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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写博要登记身份—杭州发布网管新规

发布-longlongarms | 查看- | 发表时间-2009-5-1

上网实名制早已施行,近日又有消息曝露杭州市人大发布互联网新法规,要求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服务提供商登记、管理用户信息并对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seo而言,如果消息属实,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目前的seo市场。条例施行后,站长一定会加强网站信息管理,定期对网站非法、垃圾信息(留言、评论)进行删减。对于一贯依赖软件群发,通过建博群发链接、留言网站链接信息的seo黑帽来讲,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seo效果。从规范、净化seo市场的角度来讲,这无疑将是件益事。下面是来自媒体的关于此次新法规的文字报道:

网友“西湖之西”在4月26日发帖称,5月1日起,杭州实行新的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开创了国内先例”,不但要求“网络论坛实行实名制”,并且“严禁恶意评论”。在被广泛转载的这则网友发帖内,“西湖之西”特别提出了《条例》内部分条款。 

如《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审核人员,发现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违法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根据记者的查找,该条例二十三条所包括的条款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还包括“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此外,《条例》第十九条还同时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建立并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根据《条例》的解释,规定中的“电子公告服务”,就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条例》最后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对应十九条的法律责任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机整顿的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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